【资料图】
1、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 (一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; (二)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; (三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; (四)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。
2、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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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立功表现 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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