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轮调解 法院成功调解化外资合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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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(6月13日),记者从镇江扬中法院获悉,该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外资企业合同纠纷。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,扬中法院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,对该案进行了多轮调解,最终圆满化解纠纷,取得了案结事了、“两全其美”的最佳效果。
被告某添加剂公司是一家委内瑞拉外资企业,也是委内瑞拉在我国境内唯一的一家生产型企业,在扬中注册成立已有二十余年。2020年5月,某建筑公司与该添加剂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由建筑公司承揽添加剂公司厂区消火栓系统工程材料供货及施工。合同签订后,建筑公司认为其向添加剂公司供应了产品,并进行了相应的施工,而现施工已结束,对方却未按约付完全款。添加剂公司则认为对方不仅产品质量不过关,双方对此争执不下,2023年1月,建筑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由将添加剂公司诉至扬中法院,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0余万元。
该标的虽然不算大,但是因为涉及到外资企业,而且也关系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,立案后,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法官会议,加强研判分析。本着“调解优先,调判结合”的办案原则,分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前往某添加剂公司实地勘验,发现案涉管道应该刷防水漆而未刷、应该埋地下的管道却在地上等质量问题,现场了解到该案涉产品及工程自去年施工后从未投入使用,且添加剂公司已准备搬至新厂区,原工程也将不再使用。
在了解上述情况后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后进行多轮调解。最终,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下,双方求同存异,达成调解协议,纠纷妥善化解,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。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刘舒 编辑/蒋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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